新疆和田学院招生章程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65
2.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邮编:848000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截止2011年底,学校在职教职员工386人,离退休人员120多人。在职人员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106人(其中教授6人),中级132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近4000人,成人学员740多人。学校师生员工均以维吾尔族为主,还有汉、蒙古、回、柯尔克孜、哈萨克等民族师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帮助、支持下,自2005年起,学校除面向新疆招生外,还在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安徽、四川、宁夏、青海等10个省份招生,目前在校汉族学生近700人。
学校内设县处级机构27个(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服务部门14个、教学系部13个)。学校13个教学单位开设有17个专业:数学教育(660202)、物理教育(660204)、生物教育(660206)、化学教育(660205)、初等教育(660213)、地理教育(660208)、体育教育(660211)、语文教育(660201)、思想政治教育(660212)、历史教育(660207)、汉语(66010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660135)、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现代教育技术(660215)、美术教育(660210)、音乐教育(660209)、学前教育(660214)。正在筹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如今,学校基本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多层次,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函授、脱产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民考民学生在校共学习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其余三年为专业课学习,第一年预科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国家承担,如有变化以2012年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总数为 1540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 一 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3.为优化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5米;体育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艺术类考生必须为获得提前测试合格证考生;体育类考生必须为达到自治区划定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数线考生,并按照当年自治区划定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分数线由高至低录取。
四、新生报到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学历证书颁发: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证学校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