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韩海路中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对象:参加全国2012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录取线的考生;春季高考招生对象:参加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录取线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办学基本条件:
★优越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
学院始终把教学质量作为发展的生命线,聘请了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成为学生的创业导师,组建了跨专业、校企结合、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18名,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186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94人,还聘请了数百名海外博士作为客座教授及客座研究员。
学院以智能化硬件为依托。综合管理中心,通过无线网对各个教学管理部门进行现代化管理;大型现代化图书馆现有图书百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12万册,电子图书3072GB,图书馆根据学院的办学特色,还特设企业家摇篮专栏。
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拥有国内先进的音频、视频控制中心和国内领先的千兆校园网络控制中心,现有200余个完全多媒体教室,18个语音教学中心,45个计算机教学中心,30多个各专业实训中心和实验室。
学院文体娱乐中心拥有400米国际标准塑胶跑道和包括足球俱乐部、广播站、文学社等在内的60余个社团组织。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是青岛飞洋经贸进修学院,成立于1996年,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成为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理念
以市场为导向满足企业现在和未来人才需求,为企业培养高级蓝领人才和战略人才。实现高校教育与市场需求相接轨,使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成为众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人力资源,完全实现零距离就业。
★办学特色
以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创办企业大学,培养学生成为理论够用,动手和应用能力强,能为企业创造最大效益,能获得高工资的人才产品。并且学院积极响应打造创新型国家,创业型社会,创业型人才的号召,将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也作为学院新的人才培养目标之一,非常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创业能力的教育和培养,确立了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创业教育战略思想,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和办学体制。所有学生在学习本专业时,除了学习掌握本专业技能,第一学期加创业头脑模块,第二学期加创业能力模块,第三学期加创业管理模块,第四学期加创业战略模块,第五学期加创业模式模块,第六学期加创业实战模块,让学生在毕业时不仅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又掌握超前的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
★突出的办学成就
★ 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海外留学深造成为办学亮点
近年来,学院为培养国际化人才,最大限度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国际化环境,耗巨资开发了新加坡实习项目,为我院学生到新加坡留学深造,并在新加坡工作和发展提供了机遇。自2007年起,我院大三的优秀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新加坡实习项目,实习结束后可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学生的意愿决定是否留在新加坡继续工作。目前,已有近600名学生在新加坡发展,他们不但能学习到新加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感受到发达国家快捷的工作效率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更重要的是掌握了能在国际化进程中驰骋的必要工具-英语!
第三章
2012年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层次 |
学制 |
招生类别 |
|
620401 |
市场营销 |
创新管理方向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创业管理方向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20505 |
物流管理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40101 |
旅游管理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60107 |
应用韩语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60108 |
商务英语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60110 |
商务日语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20304 |
国际贸易实务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90104 |
法律事务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10106 |
茶叶生产加工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20406 |
船舶工程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60101 |
建筑设计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6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60501 |
建筑工程管理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60502 |
工程造价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60504 |
工程监理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80103 |
数控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80106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80108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80401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80403 |
汽车电子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90106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90108 |
软件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90109 |
图形图像制作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90226 |
嵌入式系统工程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90301 |
通信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610402 |
印刷技术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统招专科 |
三年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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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5 |
影视动画 |
统招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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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03 |
空中乘务 |
统招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
560105 |
环境艺术设计 |
统招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
670106 |
装潢艺术设计 |
统招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
670204 |
服装表演 |
统招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进档考生本着按其所填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果此专业已录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须取得当地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证。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类专业80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8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学年。公寓住宿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以上费用按年度收取。
第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
根据山东省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奖优助学:
学院每学期对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按《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和《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
名称: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7806999
传 真:0532-87806978
邮 编:266111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