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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修业年限: 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共有 420 所院校开设此专业

专业代码: 130201

学科门类: 艺术学

二级分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

主干学科: 艺术学

主要课程: 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
3.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开设此专业的院校 (共420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