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2014-11-13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吉招办字[2014]6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有关普通高校:

  依据民航总局、各招飞院校招收飞行学员特殊规定要求,为确保各中学高三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省在校高三学生教学课程进度和学生学习实际,现就我省招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参加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飞行学员(下简称“招飞”)工作的院校应在2014年12月26日前将测试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要求报送吉林省招生办高招科,经吉林省招生办同意后,方可按我省统一安排的地点及日期进行初检面试,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含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报吉林省招生办高招科。否则由此产生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招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招飞初检面试工作。要加强考生食宿、交通安全的预警提示,做好初检面试期间的医疗保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中学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把推荐、筛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毕业班级。

  三、各地不得私自接待未在省招生办备案的任何招飞单位。

  四、各地区面试地点及日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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